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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评价与对策南京

2022-07-07 14:40:29  宏浩五金网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评价与对策

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评价与对策 2011: ???????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突出政策方针在行业安全生产上的引导作用,发挥专业协会在安全生产上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我国与国际间的建筑安全工作交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和提高安全生产的监管水平,加快建筑安全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建设,狠抓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和落实工作,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积极建立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建筑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努力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目标,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建筑安全技术进步和安全科研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施工伤亡事故逐年下降,重大伤亡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基本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开创了建筑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 1、加快建筑业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制度建设取得成效。近几年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出了依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下发文件的行政监管模式,相继颁布实施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定,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建筑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同时促进了一批配套的行政、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颁布实施,全国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省(市、自治区)也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形势,相继出台了针对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一些地方性法律、政府规定、行业规程、规章。全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依法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的局面初步形成。???????? (2)加快了安全生产技术法规建设的速度。《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促进了各项技术法规的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相继颁布,还有一批标准、规范正在待批或修订中。这些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定,完善和充实了行业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体系,适应了我国加入WTO后新的形势要求,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由过去传统的经验管理模式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模式的转变。???????? 2、坚持依法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规范了政府行政的行为和程序,促进了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设部于2002年发布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建设部安全生产制度》和《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各地也据以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有的地区还制定了《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预案》,加大了监管力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关涉及建设安全的项目审批、审批后的督查、安全生产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国家加大了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把企业评优、工程招投标、企业资质年审等工作环节同安全生产相挂钩,促使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敢稍有懈怠。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完善安全检查机制,建设部和全建工会联合组织的两年一次的全国建筑安全检查已经坚持了10年。实践证明,联合检查是体现安全生产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 3、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体制已基本形成???????? (1)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是政府管理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在这一精神指导下,全国安全监督网络已经形成,目前已有20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省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有1706个市(县、区)设立了安全监督机构,共有安全监督人员8776多人。由于这些机构的严格监管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辛勤工作,从而保证了全行业的安全生产,使之成为政府行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2)施工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逐步建立。近年来,全国建筑行业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借鉴上海市关于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经验,在推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工作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各省(市、自治区)结合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及经验,都把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当作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重心,由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体现了职责分明、系统完备、重点突出、封闭管理的原则,建立起了完备的文件、资料体系这些基本要求和内容,强调全过程控制,坚持开展检查、验收和体系审核,职责权限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有序有效地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因而对改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面貌,提高行业的安全监管水平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4、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企业安全文化取得了明显效果自上海市首创开展文明工地活动之后,建设部于1996年在上海召开了全国创建文明工地现场会,并向全国印发了《关于学习推广上海文明工地活动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各地学习上海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这一活动的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以人为本,以施工现场安全达标为核心的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有利于事故的预防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全面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成为展示建筑业形象的文明窗口,提高了建筑行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促进了安全技术装备率快速上升,各地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护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信息化管理和安全科学研究有了新的进展,施工人员作业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昔日以"脏、乱、差、野"为基本特征的建筑工地现场的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建筑施工开始由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由投入型向管理效益型转变;由传统管理向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经过几年的努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安全文化内涵逐步延伸,创建活动由大、中城市逐渐向市(县、镇)所在地拓展,由高资质企业向所有企业覆盖,由单体工程文明施工向群体工程和文明施工小区延伸,争创文明工地已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成为建筑业一项长期的管理目标,正向全面、纵深和长效管理的目标稳步推进。???????? 5、推动科技进步,加大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力度???????? 这几年,通过建立安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研究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中的安全程序、预警装置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全国推广了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建筑施工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如:深基坑施工选用了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土层锚杆等一批安全、经济、快捷的支护方法;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推广使用了整体提升脚手架;在项目管理中大力推广应用电子监控,对危险性大的起重机械上实行电脑控制,要求施工现场实行临时用电标准化,采用漏电保护器、电焊机故障保护器、密目式安全网等安全性能较好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工具、新设备、新用品。同时,加大了对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设备的限制、淘汰和禁用的力度,如限制人工扩孔桩的应用范围,淘汰简易龙门架、井架提升机,禁止使用无安全保险和限位装置的简易塔式起重机等,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确保了安全生产。???????? 6、依靠信息化管理、科学研究发展安全生产???????? 为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科技含量,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十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十五"科技规划纲要》要求,建设部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努力提高全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是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逐步得到应用和开发。建设部建立了重大事故快报系统,实行了事故信息化管理,有的地区还开发了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开发应用了安全监督管理软件,建筑施工企业采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控制能力,逐步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信息化安全管理的现代化管理目标。二是结合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设部已将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研究;建筑安全基础数据及决策支持系统研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研究;信息技术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建筑业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等6项建筑安全生产研究课题纳入《建设部200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攻关。这些课题完成后,将填补我国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其开始实施后将对全行业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发挥显著的促进作用。???????? 7、积极推进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自1998年3月1日《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研讨纪要〉的通知》(建监安[1997]17号)和《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的要求,依法加强了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目前全国已普遍开展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从而对保障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8、加强了国际间建筑安全合作????????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企业的境外业务量急骤增加,针对这一新形势,建设部制定了《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我国加入国际《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后,成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业务交流活动日渐增多。国际劳工组织也多次组织专家来我国进行建筑安全考察,组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术人员赴欧美、日本等国学习、交流和考察。2003年3月成功在北京举办了"亚太地区施工安全与卫生协会(组织)第三届年会",来自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中国各省市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站、建筑施工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关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建筑安全国际会议。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提高了我国在组织中的声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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